法院信息

地区

法院

律师信息

律所

律师

当前条件:
清空所有条件

您当前的位置: 找法网 > 裁判文书 > 裁判文书列表

检索到符合条件到文书13469

  • 陈**、赵**、黎*女、邓*英犯盗窃案的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陈**、赵**、黎*女、邓*英伙同他人,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用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。原判认定上诉人陈**、赵**、黎*女、邓*英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定罪和适用法律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应予维持。上诉人陈**、赵**、黎*女、邓*英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,应予驳回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张**盗窃案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审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张**及张*和撤回上诉的请求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**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郭超超诈骗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郭**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,骗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;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盗窃他人信用卡并使用,数额巨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予惩处。郭**一人犯数罪,应数罪并罚。

  • 时志坚、李**等犯盗窃罪张**、曹**犯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、犯罪所得收益罪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张**、张**盗窃案的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张**、张**等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盗窃他人财物,数额巨大,其等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应依法惩处。关于上诉人张**的上诉理由,经查,上诉人张**入户盗窃他人财物,共计2万多元,根据最**法院、最高人民检察院《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》第六条规定:数额达到该解释第一条规定的“数额巨大”的百分之五十的,可以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“其他严重情节”,故上诉人张**入户盗窃的数额依法应认定为“其他严重情节”;原判根据上诉人张**犯罪的事实、性质和认罪、退赔等情

  • 王中锋盗窃案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王**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数额较大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,且系累犯。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审判程序合法,量刑适当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王*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判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、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,上诉人王*自愿撤回上诉,符合法律规定,应予以准许。据此,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<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>的解释》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、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张**盗窃罪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:原审认定上诉人张*五犯盗窃罪的事实清楚,定性准确,量刑适当,审判程序合法。上诉人张*五撤回上诉的请求,符合法律规定。依照《最**法院关于适用﹤中华人**诉讼法﹥的解释》第三百零五条第一款、第三百零八条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王**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原判认定事实不清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三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  • 邢**盗窃二审刑事裁定书

    本院认为,上诉人(原审被告人)邢**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入户秘密窃取他人财物,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。原判认定事实清楚,证据确实充分,适用法律正确,定罪准确,量刑适当。审判程序合法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》第二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(一)项之规定,裁定如下:

文书类型